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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就业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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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地址:

建国门外交公寓2-1-11(秀水街一号)

 

电话:

010-5114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