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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学习交流座谈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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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学习交流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9年3月19日,按照民政部领导的指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学习交流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了2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讲话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的文件精神,听取了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关于参与法规政策制定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考虑,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等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会议。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会议认为,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求,到《通知》正式印发,间隔时间短,落实举措细,保障措施实,体现了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决策的决心之大、态度之坚。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通知》用制度化的方式为各地区、各部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订立规矩、明确规范,于国家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均意义重大。从国家政府角度来看,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生动实践,是立法领域加强民主协商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从行业协会商会角度来看,《通知》的出台为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化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参与国家治理和协商民主,指明了路径、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会议强调,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专业性、公共性、服务性和扎根企业、熟悉行业、了解政策等优势,在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势所在,更大限度地提升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公允性和操作性。

会议要求,全面推动《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引导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在以下几方面不断努力:一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参与立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企业的“传话筒”和政府的“参谋员”。二要提升能力,做好参与准备。要进一步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及时了解企业冷暖诉求,全面掌握行业情况和动态变化;提升分析问题能力,驾驭行业全局,梳理分析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升对策研究能力,提出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向政府反映诉求,做好说服动员工作。三要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脱钩改革为契机,转型升级,强化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科学民主办会,强化诚信自律,规范服务行为。此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转变理念,在法规政策制定中坚持开门立法,积极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将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纳入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和良性互动。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积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参与立法等工作情况。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赵家生表示,《通知》的出台意义重大,为行业协会商会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协会在国家关于有色金属产业政策制定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同时将调研作为立会之本,力求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同时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做好参政议政的准备。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在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时,预留充分合理的研究时间,以便形成更科学的意见建议。

会议还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行了再动员、再提高、再部署。会议指出,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期,社会组织是扶贫开发的生力军之一,广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担当,更多形式、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投入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中,特别是加大对“三区三州”和罗霄山片区的支持力度,为脱贫攻坚作出贡献。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脱贫攻坚是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广大群众人心所向,行业协会商会将积极响应号召,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提供服务,为深度贫困地区的真脱贫、脱真贫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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