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一、 咨询服务范围
1、 境外办学:指中国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
2、 中国的高等学校同境外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或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上海纽约大学;非独立法人的办学机构如:北京科技大学中日经济技术学院)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为“1+3”或“3+1”等项目形式)。
3、 合作交流项目: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与境外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包括:师生交流、联合科研及学分互认等项目。
二、 咨询服务内容
1、 联系境外合作教育机构:根据境内院校的专业特色、办学层次及其他要求,联系境外的合作高等教育机构,达成合作意向;
2、 市场调研及可行性分析:根据国内教育市场的专业需求、双方合作大学的专业特色、师资资源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导向等因素,提出合作专业建议,并组织国际教育专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3、 合作方案:结合可行性分析报告、双方的资源优势及双方倾向性的意见,起草可行的合作方案;
4、 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文件起草指导:组织国际教育专家指导国内大学申报材料的表写工作。
三、 合作方式
1、 联合组建筹备办公室:国内大学提供专门的地方、配备专门的人及办公设备,在北京设立合作办学项目筹备办公室。负担项目筹备办公室的运营成本。
2、 全权委托:研究院与高校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为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全程指导、咨询服务。
3、 服务交换:合作大学为研究院运营的国际教育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研究院为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