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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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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进行公示的通知

为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专家团队的协助下制定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20日-12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通过以下邮箱向我中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renzheng@cscse.edu.cn

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

二:Provisions on the Publication of Dishonest Conduct in the Overseas Credentials Evaluation Service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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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1143886